“双火源”是指在同一房间或用气场所内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的火源。例如新闻里的村民,厨房中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柴火灶,就是典型的双火源。
1、双火源安全隐患较大
屋里不能有双火源其实很好理解,主要就是存在 火灾甚至 爆炸的风险。
当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火源时,如柴火灶和燃气灶,一旦燃气发生泄漏遇到明火,后果非常严重。
不要说柴火灶这种明火双火源了,就是燃气灶和液化气罐这种“双气源”也存在安全隐患,都是不允许的。
天然气和液化气在特性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种易燃易爆炸气体,在热值、密度、传输压力以及爆炸极限等方面完全不同。因此在气体泄漏时,高处的天然气报警器是检测不到泄漏到低处积聚的液化气气体的,而低处的液化气报警器也无法检测到泄漏到高处积聚的天然气气体。
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会在室内形成混合性气体,互相引爆,其危害程度成倍增加。
2023年6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一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发现,遗漏的液化气罐发生泄漏并爆炸,进而引发二楼的燃气管道二次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2019年9月15日,湖南省浏阳市一住户家厨房突发爆炸事故。调查发现,新装管道燃气后未移除瓶装液化气罐,导致液化气泄漏聚集后发生爆炸。
类似的案例有很多。
2、使用双火源是违法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28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
这条,也被涉事地河北放入了《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
另外,住建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文第九条规定,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 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文第九条
而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规定
3、燃气公司无执法权,好心也不能一刀切
燃气公司一般就是在有安全隐患的条件下,可以停气,保证不出现火灾或者爆炸的情况发生。而用户家中经过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后,会恢复供应。但是,灶台并不是燃气公司的管理范围,进行贴封条处理显然是超过了自身的权力范围的。
用气安全的管理应该是当地的 燃气管理部门,也就是燃气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这一点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根据邢台市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河北省邢台市的燃气管理部门是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而在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主要职责”部分,也明确了该局有燃气相关方面的 行政处罚权。
所以,燃气公司只是有供气的职责,并没有行政执法权,贴封条确实是越俎代庖了。
即使出于安全的考虑,要避免用户用气风险,也 不能直接采取禁止烧柴、封炕封灶等一刀切的手段。如果再把燃气停供,让老百姓拿什么生火烧饭?
政策落地执行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实际的生活需求,多加引导才能有效果。